彰今要顾前
2008-03-28 16:10:14.0
 
   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,不少媒体都登载了华西都市报记者庞山岚“大胆摘下人民公社的牌子”的文章。这篇文章说:
    1980年6月18日,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。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的社员们早上出工经过公社门口时,还看见人民公社的牌子端正地挂着,中午回家时,却惊讶地发现牌子不见了,取而代之的是“向阳乡人民政府”。
  谁都没有想到,这“一摘一换”令世界为之瞩目。中国农村一场排山倒海的改革浪潮由此掀起,我国的根本大法——《宪法》为之作了修改,数亿中国农民的命运被改变。而向阳这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,从此得享“中国农村改革第一乡”的美誉。
   要说,人民公社已经进入历史博物馆了,爱怎么说怎么说吧。可再一想,也还得有个谱,毕竟我们是在人民公社的时代走过来的,是一脉相承的,不能割断。
   首先,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修正,不同于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。所以,从态度上和口气上,都要像疗自己的伤口那样,尽量做到不伤及好肉。也就是说,此前此后,都是共产党的政权,不能像对待敌对政权那样,以为用政府代替公社,是100%的正确代替100%的错误,是必欲除之而后快,是大快人心的。这就有些不恰当了。
    其次,还是要提倡依法办事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。公民一定要保持对宪法的敬畏。如果宪法有错误,也要通过合理、合法的程序反映、研究,在修宪以后,再进行更正。如果确实等不及,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授权采取权宜措施。当年在没有修改宪法之前,未经任何一级人大授权,就摘掉了人民公社的牌子,尽管已经成了历史,但这种做法不应予以肯定。
    最后,还是不要把人民公社说得一无是处。人民公社的问题不是落后,而是超前。当然,“过犹不及”,超前了该退就要退,这样才能适合生产力的发展。我想如果这样定位了,改成政府也就是了。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毫不留情地批判它呢?什么“人民公社是政社不分、一大二公、五位一体的体制”呀,老百姓形象地说它是“瞎指挥的班子、平调的路子、吃大锅饭的架子、打富济贫的方子”呀,是不是有些过分了?众所周知,河南省林县红旗渠,就是人民公社时代的产物,没有“一大二公”集中人力、财力办大事,恐怕“人造天河”就落不到人间。当时宣传红旗渠的修建成功是三面红旗的伟大胜利,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。
    宣传改革开放的成就,是件好事。但一定要顾及到不能割断历史。前后都是共产党的领导,都是社会主义制度。如果有失误和不足,也不是本质上的坏,不是罪恶,把握住这一点,才不会南辕北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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